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1-10-14 点击数: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1.实验教学课程设置和实验项目、内容、要求、时数的确定要严格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执行。

2.实验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阐明本实验课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

(2)规定本实验课讲授的基本理论和知识;

(3)规定本实验课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4)本实验课的实验项目的设置及学时分配,以及每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教学要求和具体规定;

(5)本实验课的考核方法及评分标准。

3.精选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

(1)要服从培养目标的总要求,对过去传统型实验项目应认真进行筛选和更新;

(2)要注意培养学生实验操作能力、自学能力,独立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一定的科学研究的能力;

(3)要循序渐进,基础课、专业技术基础课从安排基本的训练和必要的理论验证;专业课则应注意从验证理论转移到应用理论和所学的基本技能,多安排综合型、设计型实验项目;

(4)要注意课程之间的相互衔接和相互配合;

(5)要因材施教,有必做实验,也有选做实验;

(6)要有先进性。除必要的经典实验项目外,其余所选实验项目要有先进性。从内容要求到实验方法和设备配置,力求反映现代科技水平,特别是专业课应注重具有反映本专业特色的实验项目,将科研成果引入实验教学。

4.实验课的单独设置。实验学时在30学时以上,实验项目之间连续性比较强的课程,为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可以单独设置实验课;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应正式列入教学计划,编制实验教学大纲。

5.对未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在制定教学计划时,必须注明实验学时,并列入教学大纲。

6.实验教学大纲制定后,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可由教研室主任与实验室主任共同提出,经系主任初审,教务处批准。

二、实验课指导教师资格的审定

实验教学的师资素质直接影响实验教学的质量。实验课人员搭配必须合理,有主讲教师,同时也应有实验技术人员辅导,这是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前提。因此各系(部)主任应认真审定实验课主讲教师的资格。

1.参加过一遍以上所任课程的全部实验项目指导的工作技术人员,可担任实验课指导或辅导;

2.参加一遍以上所任课程的全部实验项目的讲师(工程师)人员,可聘请为实验课主讲(指导)教师。

三、做好实验教学工作安排

为了加强实验教学管理,稳定实验教学秩序,便于掌握、了解、督促检查实验教学的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益,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和统计报表,各系、教研室主任应在上一学期末安排好本学期的有关课程的主讲教师,配备好辅导实验人员。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应填报“实验教学计划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实验室,一份送交教务处设备管理科。

四、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

1.课前准备

(1)实验教学文件(包括实验教材、指导书、挂图、表格、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等)是教师和学生进行实验教学所必需的,没有实验教材、讲义或指导书的课程、不准进行实验教学。对每个实验项目,指导教师和实验人员要预作,写出实验教案。初次担任实验课主讲的教师要进行试讲;

(2)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前,由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宣讲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3)清点学生人数,凡无故不上实验课或迟到15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处;缺做实验的学生必须补做,否则,不得参加课程的考试。

2.进行实验

(1)指导教师必须向学生扼要讲明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步骤、操作规程及有关的注意事项,讲授中应贯彻少而精的原则,以便让学生有较多的时间动手操作。

(2)学生要认真操作,作好实验记录;实验结束,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实验结果进行审核,有错误的要重做;学生要按规定清理场地,检查仪器设备状态,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3)实验上机过程中,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对造成事故者或不按规定操作,损坏仪器设备、丢失工具者,应追究其责任,并严格按《西安工程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处理。

3.认真撰写实验报告

(1)学生要按规定的时间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并应达到:内容完整,计算分析严密,测试结果及数据处理正确,书写整洁等要求。

(2)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不合格者,要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

4.要严格考核制度

(1)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可单独考试,并与期末实际操作考核和平时实验成绩相结合计算,考查学生学习的全过程。平时成绩包含实验预习分,仪器使用分,实验报告分与遵守纪律分,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60%。考试不及格,允许补考,仍不及格者,按《西安工程大学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2)附属于理论课的实验课,可参照上述办法根据实验学时在课程总学时数中所占比例,一同计入课程总成绩,或实验课指导教师与理论主讲教师共同商量确定实验课所占比例,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理论课考试。

5.实验教学质量的评议

实验教学质量按课程分别评定。可采用自评记分和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向学生发问卷调查表等方式进行,力求能客观反映各门课程的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调动教师、实验人员和学生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和教学质量。

五、建立实验教学档案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与附属于理论课的实验课均应积累经验,保存资料,建立档案。实验教学档案内容包括:

1.本实验室所有实验课的全部教学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表、实验教材、讲义、指导书、图表等。

2.实验课指导教师预做的实验报告和教案。

3.历届学生做实验时,容易出现的问题,原因分析和解决办法的记录。

4.实验项目历年开出情况,包括必做、选做、已开、未开、实验项目开出率和学时开出率,以及实验项目未开出的原因。

5.主要仪器设备使用、维修保养、修理情况记录。

6.兄弟院校有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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