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计量维修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1-10-14 点击数:

一、凡国家要求强制计量的仪器设备和实验室需要计量的仪器设备,一律由使用单位填写“仪器设备计量申请表”,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批后送维修中心,由计量维修中心联系校内、外有关法定计量单位进行计量标定。

二、仪器设备的一般修理,由实验人员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报实验中心主任审批后送计量维修中心。

三、仪器设备的大、中修理在每学期初由使用单位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经主管实验室的院长审核签字后送维修中心,由维修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四、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原则上由生产厂家进行维修,也可聘请有一定技术专长的人员进行维修,其联系工作由维修中心负责。

五、对在维修过程中,因无配件不能在最短时期内修好的仪器设备,计量维修中心应及时通知实验室,并和实验室工作人员一起努力设法解决配件。

六、由于事故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应在查明事故原因后,再予以维修解决。

七、对于设备事故,实验人员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送维修中心,维修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事故调查,审查事故报告,并写出处理意见报相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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