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技术资料档案工作的规定

作者: 时间:2011-10-14 点击数:

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仪器设备档案工作规范》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凡属单价超过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仪器设备、单价超过人民币五万元(含五万元)不足十万元但属稀缺、贵重的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档案均由校档案馆科技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精密贵重仪器、大型设备的档案根据科技文件材料形成部门立卷的制度由实验室管理科负责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

三、精密贵重仪器、大型设备档案的立卷归档范围:

1. 请购报告、上级机关批复文件、论证文件。

2. 有关合同、与厂商洽谈记录、备忘录。

3. 商品检验证书、合格证、说明书、装箱单、附件备件清单及全套随机技术文件。

4. 验收报告、索赔资料、检修记录、故障记录、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意见、在使用养护维修中产生的图纸文件材料。

四、购置的仪器设备到校后,除使用单位外须有校设备科、实验室管理科在场开箱验收。移交使用单位时,应将属于档案内容的全套随机文件(原件)由实验室管理科收藏,以便整理归档。仪器使用保管单位可持有复印件。

五、因考虑到仪器设备验收和试用过程中技术资料的查询需要,特设技术资 料临时借用表作临时登记。借用期一般以二星期为限,到期需及时归还或续借。

六、技术文件资料归档后,使用单位需用时可去档案馆借用,若使用单位自己需保存部分资料,由使用单位自行解决复印或复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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