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1-10-14 点击数:

一、实验室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必备条件之一,各实验室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检修及校验工作是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的必要措施。

二、仪修科负责全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维修工作主要采取自修(各实验室日常维护保养及小修);送修(仪器送仪修科修理);上门修(笨重仪器设备);来校修(校外修理人员);校外修(仪器设备送校外修理)等多种方法。

三、各实验室损坏的仪器设备,首先要立足本实验室自行修理。本实验室确实无力修复,则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或使用人员将仪器送往仪修科修理或请修理人 员上门修理。无论送修或上门修都必须先到仪修科接修室填写仪器修理申请单,不填写修理单将不予受理,无仪器设备编号的仪器设备一般不予修理。

四、凡需请校外维修人员来校修理或送往校外修理,同样必须先到仪修科接修室办理报修手续,填写修理单,经仪修科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凡属厂方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实验室人员可直接或通过设备采购人员与厂方售后服务部门取得联系,以求及时修复。

六、各实验室在期末时应对实验仪器设备作一次全面的检查,及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损坏的仪器要及时组织技术力量自修或送修。仪修科要全面了解情况, 指导各实验室做好维修工作,并积极承担技术复杂的维修任务,保证新学期教学、科研、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凡属教学、科研所用的空调机、冰箱、去湿机等制冷设备以及计算机、大型精密仪器等发现损坏后,各实验室人员不可自行向外送修或请人来校修理,有关的修理业务一律由仪修科统一管理。

八、仪器维修费主要用于保证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专业研究室和研究所维修仪器设备必须承担全部或部分的修理费用,各院系办公设备的维修费用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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