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学无人飞行器使用规定

作者: 时间:2016-10-28 点击数:

西安工程大学无人飞行器使用规定


    为了规范在校学生使用无人飞行器开展相关飞行活动的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于西安工程大学所有在校使用无人飞行器开展飞行活动的学生及其他人员。

(二)西安工程大学在校生使用无人飞行器开展飞行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1.使用的专业作业设施设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经检测合格;

2.无人飞行器操作人员需持有与操作机型相适应的执照或训练合格证(7KG以下无人飞行器除外);

3.所使用的航空无线电频率应符合国家及民航无线电管理法规和规定的要求;需在无人机上设置无线电设备的,应取得民用航空器无线电台许可或使用国家规定的开放无线电频段;

4.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二、飞行管理规定

(一)个人及社团在组织无人飞行器开展飞行活动前,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履行飞行计划申报程序,到西安工程大学航空模型协会填写飞行登记表,提前报备飞行地点、时间等信息,获准后方可开展飞行活动。

(二)开展飞行活动前无人飞行器操作人员应当观察天气等各种条件,不适宜飞行时应当立即停止飞行活动,防止发生意外。

(三)开展飞行活动时,严格遵守相关监管部门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未经相关部门允许严禁擅自开展飞行活动,如遇发生影响飞行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正常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对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四)禁止自组多轴飞行器在校园内飞行。

(五)禁止各类无人飞行器在校园内天黑等视线不佳的情况下飞行。

(六)飞行场地应选择如体育场等校内空旷无人的场所,禁止各类无人飞行器在人多的地方飞行。

(七)无人飞行器新操作人员开展飞行活动时需由经验丰富的无人飞行器操作人员陪同指导。

三、飞行活动登记及报备制度

(一)我校在校学生自主组织无人飞行器开展飞行活动前,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履行飞行计划申报程序,到西安工程大学航空模型协会填写飞行活动登记表进行飞行报备,获准后方可开展飞行活动。

(二)因学校活动需要组织无人飞行器开展飞行活动前,活动负责人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履行飞行计划申报程序,到活动责任单位审批,在责任单位和校团委进行备案,获准后方可开展飞行活动。

注: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西安工程大学

2016年7月14日

附件:

西安工程大学无人飞行器飞行活动报备表

活动主题

负责人

学院

学号

班级

联系方式

飞机型号及数量

飞行区域

飞行时间

责任单位

注意事项

1、开展飞行活动前无人飞行器操作人员应当观察天气等各种条件,不适宜飞行时应当立即停止飞行活动,防止发生意外。

2、开展飞行活动时,严格遵守相关监管部门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未经相关部门允许严禁擅自开展飞行活动,如遇发生影响飞行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正常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对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3、禁止自组多轴飞行器在校园内飞行。

4、禁止各类无人飞行器在校园内天黑等视线不佳的情况下飞行。

5、飞行场地应选择如体育场等校内空旷无人的场所,禁止各类无人飞行器在人多的地方飞行。

6、无人飞行器新操作人员实施飞行活动时需由经验丰富的无人飞行器操作人员陪同指导。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责任单位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负责人认真填写此表,打印一式三份,本人留存一份,其余两份分别交至责任单位和校团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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