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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2026年修订)

来源:理学院

时间: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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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与实施办法(试行)》(西工程大研字〔2022〕2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更好完成学业,参评依据上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金额依据当年学校下达金额执行。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0.8万元,二等每生每年0.6万元,三等每生每年0.4万元。

第五条 参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六)能够依照培养计划和导师安排正常开展学习、科研和实践工作;

(七)符合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研究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发表的论文及授权专利必须是与研究生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研究成果。

第六条 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一)在校期间曾在网络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三)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门次、学位论文开题延期通过者;

(五)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创业、疾病等原因休学、保留学籍的未在校学习者;

(六)无正当事由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籍注册者;

(七)奖学金参评资格被导师一票否决者;

(八)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单科成绩出现低于70分者。

第七条 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评当年学业奖学金。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八条 学院依据学校拨款和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年级、学科因素,对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标准、比例进行划分。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学院部署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下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申请组织、初步评审,以及有关评审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学生申请

根据自愿原则,学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填写申请表,导师签署意见后向学院研究生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 学院评审

研究生导师对学生提供的学术成果证明进行审核并确认签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提交申请表,以该细则为依据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第十二条 学校审定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评奖学生材料,并上报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获奖学生名单,全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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