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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理学院

时间: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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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根据我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我院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4〕135号)、《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陕财办教〔2024〕144号)、陕西省学生资助事务中心相关工作安排及《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西工程大校字〔2025〕28号)的相关规定。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院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奖励标准:10000元/年·生。

(二)名额分配:学校给我院分配的名额为4名(含备选)。

学院给学校上报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排名,并注明推荐先后顺序,学校最终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进行遴选。

四、申请条件

凡符合下列基本条件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2024-2025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评审中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须在专业前10%,且至少有一项在专业前5%;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为5A(即思想道德素质、专业与理论素质、创新精神与创业素质、身心与文化素质、劳动素质及社会实践表现五项测评成绩等级均为A,即测评成绩≧85分),没有不及格科目。

(六)对于极个别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须通过专家鉴定),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含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排名前两位;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成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

进个人”“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或社会专项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年级推荐

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各班班长、团支书组成的年级推荐小组,结合学生日常表现,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出本年级候选人。

(三)学院推荐

学院成立由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为组长,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院办公室主任、学院团委书记、资助辅导员、教学秘书或教务员等为成员的院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各年级推荐上报的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初步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六、工作要求

国家奖学金是学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旨在奖励品学兼优、努力进取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学院要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以评导学、以评促学;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笃志力行的热情,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要加强感恩励志教育和劳动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将育人工作与资助业务工作有效融合。

在评审中,若学生本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在校期间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若辅导员、导师团导师或学生干部在评审工作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学校将严肃追责。

各班务必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和安排,于9月18日18:00前将以班级为单位将下材料报送至理学院232办公室,逾期未报送者视为放弃。

1.参评学生申请书(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

2.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

3.《2024-2025学年西安工程大学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4.学生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按《2024-2025学年西安工程大学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不要装订。

5.其它。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含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除报送以上材料之外,还需提交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详细的证明材料。

附件.zip

 

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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