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学本(专)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18-07-05 点击数:

 

西工程大校字〔201782号                签发人:高岭

西安工程大学本(专)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原专业是指学生在录取入校时所修专业;转入专业和转入学院(系)是指学生转专业后所修专业和接受转专业的院(系)。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一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在第二学期中期提出申请转专业:

   1. 对某学科(专业)确有某种专长或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2. 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相关专业学习;

   3. 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

   第五条  由于专业课程不尽相同且进度不一,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再转专业,但如果确有某方面专业特长的二年级学生,可在第三学期中期提出申请,经学校统一考核合格的,可以转至特长相关专业。

   第六条  学生转入我校、留(降)级、复学或保留入学资格入学后,无相同专业,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第七条  学生休学创业过程中,在学校认可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省级银奖(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或作为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取得一定经营业绩的,可申请转入创业方向相关专业。

   第八条  退役后恢复学籍的学生确因自身情况需要可申请转专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转专业:

   1.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 本科三、四年级学生、专科(高职)二、三年级学生;

   3. 招生科类不同的;

   4. 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

   5.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6. 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要求的;

   7. 在校期间有课程考核不及格,或者受到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8. 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9. 应予退学的;

   10. 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

   第十条  当学校进行专业动态调整时,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三章  工作要求及办理程序

   第十一条  转专业具体程序如下:

   1. 公布计划

   每学期中期,各学院根据办学资源、专业承受能力,在每专业单个自然班人数不超过35人(特殊专业按学院规定执行)的条件下,提交本次转专业的可接纳学生人数、要求及实施细则,教务处审核后,予以公布实施。

   2. 申请与排名

   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转专业书面申请,填写《西安工程大学转专业申请表》,交转出学院统一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复核。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经过考核程序符合转专业的学生,再由教务处统一转给拟申请转入的学院进行审核。学生转专业必须经过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的审批同意。

   学生转专业需按成绩排名,一年级学生使用第一学期学分绩点,二年级学生使用第一学年学分绩点。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根据学分绩点的排名先后,学生可享有在全校范围内或本学院范围内申请转入同一招生科类专业的选择机会(具体成绩分数段根据当年申请的人数多少而定)。

   3. 考核

   1)一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原则上按学分绩点排名,并根据接收学院提前公布的转专业要求及实施细则,进行面试或其他方式的考核。

   2)二年级学生转专业:在按学分绩点排名的基础上,还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核(笔试或面试)并成绩合格,未参加的取消转专业资格。

   4. 结果与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专业接纳人数、教学资源条件等综合考虑,决定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转专业的学生名单须公示3日,公示期满,教务处向符合转专业的学生所在学院下发通知,相关学院做好学生学籍等材料的转出及接收工作。

   5. 课程补修

   转专业学生须满足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转入学院需对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读课程进行审核认定,已修读课程与转入专业课程在毕业要求中指标达成度等效的,则认定学分有效。对于未通过认定及未修过的课程,由本人申请,教务处安排补修。

   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教务处审核。

   第十三条  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被批准及办理有关手续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教学活动,否则以旷课论,并停止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四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只能申请一个专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一年级分专业执行《西安工程大学大类招生分专业管理办法》(西工程大教字〔2017〕11号),二年级申请转专业,执行按本办法中第五条、第九条、以及第十一条等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校内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西安工程大学

2017年11月27日

 抄送:校领导

   发:校属各单位                                   档(三)

 西安工程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印发

 打印:吴                校对:侯锦丽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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