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评阅补充规定

作者: 时间:2018-07-05 点击数:

试卷评阅补充要求

1、评阅准则:阅卷一律用红笔,使用统一的、固定的阅卷符号,评阅过程严格参照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坚持公平、公正,无错判、漏判的原则,不可随意估分,或以平时成绩的名义乱加分。

2、统一批阅课程:凡统一命题的课程在考试结束后,根据教务处的安排,各位任课教师按评分标准流水作业,集中阅卷。

3、单元分和合分准确性: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进行批阅,给出每个得分单元的实际得分,不能出现负值。其中:每一个小题的得分写在小题的标号处,零分也要写;每一个大题的总得分写在大题的标号处,且要与小题得分书写方法加以区别;主观题要按步骤得分,答一步(或得分点)给一步分,不能只给一个总分;卷面汇总成绩合计准确,写在卷头或答题卡指定位置。

4、其他需要注意的:批阅过程中:①不要打错号,直接得零分;不要打半对号,直接给出该点得分;卷子批改不能有涂改,如果有涂改,涂改人要在涂改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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