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1-10-14 点击数:

一、使用单位要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使用单位一般不设库房,为了保证日常消耗,对常用、专用品可限量、限时暂存备用。

三、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库存调拨单和购货发票(自购物品),建立低值易耗品领用账和低值仪器设备、耐用工具领用账。

四、贵重金属、原则上由资产处库房集中保管,对于确属实验需要的,经批准领出又具备保管条件者,可由实验室暂时保管,寒、暑假前必须交回资产处库房。

五、对于无法利用的贵重金属及残次品,应及时交回资产处库房,并办理好相关手续。残次品的处理,需经资产处批准。

六、危险品容器、变质料、废溶液、溶渣等应妥善处理,严禁随意废弃。

七、在用物品,使用单位应进行不定期抽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年末全面清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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